陕政发〔2018〕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8〕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包括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前列,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更多领域跻身全国领先行列,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为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5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产出一批对世界和国家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原创性科学成果。
到本世纪中叶,把我省建设成为引领西部、服务全国、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一带一路”创新中心,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和国际顶尖水平的科学大师、团队及平台。
二、完善基础科学研究布局
(一)强化系统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跨学科研发,实现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强化系统部署,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突出科技计划引导作用。发挥科技计划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基础学科和前沿探索,凝练科学问题,开展系统攻关;围绕我省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坚持需求牵引,加强能源化工、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完善科技基础设施。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基础科学研究发展格局,加快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中科院西安科学园等建设,打造集基础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研发大平台。支持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建设,并结合国家战略,在能源、生命、地球与环境、材料、工程技术、核物理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学院配合)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四)着力培育国家级平台。整合优质基础科学研究资源,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一流人才,创造有利条件,在物理信息融合、新材料、能源化工、人口健康等领域,培育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挥我省“一带一路”区位优势,探索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积极打造跨学科、大协同、能引领未来发展的国家科学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学院配合)
(五)加强省级创新基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完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按主体学科、企业、军民共建、省市共建分类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和管理规范,保障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和对外合作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提升野外观测研究示范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学院配合)
四、壮大基础科学研究人才队伍
(六)加强高水平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两院院士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进一步实施好“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不断充实高水平和领军人才队伍。优化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配合)
(七)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完善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针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长期稳定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为青年人才主持、参与重大科研任务创造更多机会,培养并打造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团队。(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八)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的聚集作用,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聚焦科学前沿,加强协同合作,培养跨学科、跨单位、跨省际、跨国界的综合科研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我省科学家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加强国际合作
(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深度参与运行管理,积累管理经验,在我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关键领域发现、选择若干项目进行合作攻关。(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十一)全面深化国际合作。探索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措施,设立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学者来陕工作并开展合作研究。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完善与国际一流团队交流合作机制,整合资源,培育出一批有中国特色、陕西基因的标志性基础科学研究新成果,扩大我省科技创新影响力。(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六、优化基础科学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和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形成资助基础科学研究的省级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省基础科学研究基金,构建以重大项目为牵引,以重大平台和基地为支撑,以面上项目为补充的基础科学资助体系。推动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相关机构建设,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成立陕西省基础科学研究咨询委员会,就我省基础科学研究重大需求和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咨询评议,提供决策建议。(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对高校、科研院所、科学家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探索联合资助、慈善捐助等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基础科学研究基金设立企业联合基金。(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税务局配合)
(十四)深化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按照基础科学研究规律和“放管服”要求,完善项目遴选、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机制,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破除制约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五)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把科技重大项目等打造成为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深化“一院一所”模式,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孵化转化。鼓励企校共建“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导,打造技术研发、人才聚集、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活动开源开放的新趋势,创新基础科学研究组织形式,探索开展基础科学研究众包众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配合)
(十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统筹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面向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和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收集。科学统筹军民、央地、部省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军民科技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和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平台。推动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等军民融合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券在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方面的作用。支持涉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实行“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人才共育、共用、共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配合)
(十七)完善评价机制。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转变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帽子”、唯奖项的倾向。自由探索类基础科学研究主要评价原创性和学术贡献,探索开展长周期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目标导向类基础科学研究主要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完善委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机制,试点领衔专家项目负责制,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项目自主权。(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八)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研诚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行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科协配合)
(十九)推动科学普及。充分发挥基础科学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省科协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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