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发〔2018〕67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国土资发〔2018〕6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根据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现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根据要点中明确的五个方面12项重点工作迅速部署,抓紧落实,并于6月7日前向厅人事处报送具体工作方案。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7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具体做好五个方面12项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加强对行政许可目录事项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按照自然资源部及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依法依规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下放行政许可权力,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牵头处室:人事处,责任处室:规划处、耕保处、建管处、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
2.持续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中省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进优化服务工作,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建立涵盖“所有审批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全部审批过程、各个环节流程”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大幅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规范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和评估事项,减少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推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牵头处室:人事处,责任处室:规划处、耕保处、建管处、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
3.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不动产登记工作12月前,基本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3月底前,将一般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6月底前,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牵头处室:不动产登记局,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市场监管所有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中规定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开展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牵头处室:人事处,责任处室:规划处、建管处、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省审改办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各处室、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并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6.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加强监管,定期向省审改办进行报备。(牵头处室:人事处,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7.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水平,加快国土规划、政务协同、审批管理、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地灾防治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规划处、建管处、不动产登记局、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人事处、科技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8.提升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顶岗补位、责任追究、预约服务、信息公开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减化内部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服务标准,实行公开承诺、挂牌上岗、制度上墙,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牵头处室:办公室、保障中心,责任处室:规划处、建管处、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不动产登记局、环境处、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推进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制度建设。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与对接,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牵头处室:监察局,责任处室: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建管处、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科技中心)
五、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10.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及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过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完成后,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
11.探索推进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合并制度。涉及两个以上处室或单位对同一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的,通过协调调整后,简化程序,明确具体时间,实行合并,解决多头检查执法、重复检查执法问题。(牵头处室:监察局,责任处室:规划处、法规处、耕保处、建管处、利用处、勘查处、矿管处、储量处、环境处)
12.推进积案清理。围绕推动化解清结久拖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及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加强排查,确定案件数量,明确督办领导、执行措施、执结期限和目标责任,全力抓好推进落实,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和久拖不执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督查。(牵头处室:监察局,责任处室: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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