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规〔2017〕4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的暂行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9-02-27 05:52:04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4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陕 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非法采 矿、破坏性采 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 值报告的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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