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民发〔2018〕6号《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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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黔民发〔2018〕6号







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办(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民政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2018年3月22日



 


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民政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民政兜底脱贫,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有效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有力促进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生力军作用,彻底兜住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将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顺应脱贫攻坚向开发式与保障式并重转变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的总体目标,切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精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助力脱贫攻坚”“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创建移民安置点和谐生活共同体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简称“6+1”行动),确保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兜底作用、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基础作用、农村养老和社会组织管理以及驻村帮扶的助推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

围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实施精准兜底行动计划、保障水平提升计划、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计划和合力保障行动计划,织密织牢托底民生安全网。2018年,全省兜底保障水平有新提高,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3908元/年;社会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救助部门协同明显加强,初步做到信息共享。2019年,全省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220元/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发挥,兜底保障合力显著增强。2020年,全省兜底保障水平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适应,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全省统一并达4500元/年;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健全完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格局全面建立;托底民生安全网全面织密织牢,各项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无缝衔接、合力保障的托底民生保障格局全面建立。

1.精准兜底行动计划。一是建立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帮扶机制。制定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重点倾斜办法,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各项民政项目对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和资助。建立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工作重点指导帮助制度。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必掌握、困难问题必帮助、工作推进必指导。二是健全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保障制度。完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救助保障政策,对贫困群体中的“病老残弱”人员及其家庭和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家庭,切实做到低保分类施保必到位、大病救助必强化、教育住房救助必跟进、灾害救助必优先、急难救助必解决。对此类群体情况必掌握、调研督查必走访、帮扶人员措施责任必到位。三是健全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以常态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确保对象准确、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四是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解难、托底保障功能,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助推农村贫困人口有效解决“三保障”问题。五是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施全省低保信息系统精准救助升级项目、手机APP采集对象家庭信息和地标信息项目、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项目,推行低保审核审批无纸化改革。

2.保障水平提升计划。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持续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强低保兜底脱贫保障功能,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较大幅度高于扶贫标准,确保所有已脱贫对象不因基本生活困难返贫,确保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实现“两不愁”。2018年、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年均标准分别提高到3908元、4500元。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增设就业成本、大病刚性支出等抵扣项目,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切实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确保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已脱贫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所有兜底脱贫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依据当地城市低保和最低工资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照料护理标准基本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要。

3.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计划。一是夯实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民政、地震、气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深入创建和规范管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进农村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加强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建设。在农村多灾易灾地区,充分利用学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要从农村基层防灾备灾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设施,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多灾易灾乡镇、行政村(社区)建设或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间),完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健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培训力度,宣传普及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农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二是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县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健全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乡(镇)、行政村(社区)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提高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细化灾害应对工作流程。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建立以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导向,多渠道向农村居民及时传达灾害防范信息机制。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灾情信息管理,落实乡镇网络报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持续加强救灾应急值守,及时做好灾情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灾情,基层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等应急救助措施,并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各级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和救灾应急响应规程,按程序及时处置。三是提升自然灾害救助水平。针对当前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方面还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主动研究新时代条件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出现的新需求、新热点,及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省级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按标准落实救助。避免出现“大灾大救、小灾小救或不救”现象,确保每个受灾家庭、每个受灾群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均得到妥善救助,实现救灾工作公平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及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确保在灾害发生后12个小时内受灾人员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灾情稳定后,按程序确定灾后救助对象,建立和完善救助台账,规范组织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以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各项工作,规范和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兜牢受灾群众民生网底。

4.合力保障行动计划。健全社会救助统筹机制,强化民政部门在兜底脱贫中的统筹职责,形成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开展兜底保障对象能力提升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好困难群众信息资源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兜底保障对象的教育帮扶和就业帮扶。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救助衔接和源头防治机制,妥善安置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减少重复流浪,杜绝携带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

(二)精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安全成长,阻隔贫困代际传递,为农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持续动力。2018年,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网格化管理,力争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2019年,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村级儿童之家功能覆盖60%行政村。2020年,全面建成工作流程规范,信息转介制度完善,发现、报告、转介、救助保护无缝衔接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一是精准识别关爱对象。不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按季度动态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全面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动态监测全覆盖,将关爱服务对象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二是精准落实关爱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类评估制度,依据实际需求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帮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转介制度,实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保护无缝衔接。引导县乡两级设立关爱救助保护热线,健全完善“信息畅通、流程清晰、职责明确、统一指挥、衔接有序、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县乡两级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事件零容忍,及时妥善处置,不留隐患。三是精准压实关爱责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领导协调督导机制,会同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机构)持续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监督责任、学校教管责任、基层政府救助兜底责任,有效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失学辍学、入户难、生活保障等突出问题。四是精准细化关爱措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机制有效、服务全面的工作示范区。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并依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推进关爱保护政策宣讲和业务技能培训全覆盖,引导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拓展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功能。深化对外项目合作交流,壮大基层关爱服务合力。

(三)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力助推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2018年,建成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0所,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300个,探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向农村老人开放路径。2019年,持续新增失能半失能养老服务机构30所,再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面向农村老人开放。2020年持续新增失能半失能养老服务机构30所,再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35%行政村。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养老阵地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打造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县至少打造一所具备照料护理失能半失能老人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2018年、2020年全省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提高到35%、50%。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8年建成3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020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35%行政村。整合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农房等场所,打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二是发展壮大农村养老助老服务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散居农村特困人员、贫困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村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成立志愿服务队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代买代缴、助行助急、寻医送药等照料服务。三是强化家庭基础养老功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孝亲敬老”监督,督促子女履行家庭赡养义务,推动开展以邻里互助、结对互助、上门探视、生活照料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老和关爱服务活动,使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四是加强政策创制。建立农村养老发展扶持引导资金支持政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培育奖励补助资金支持政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政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生活保障或补助支持政策,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激励政策等;探索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有效衔接协作机制。

(四)创建移民安置点和谐生活共同体助推易地扶贫搬迁行动。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努力将移民安置点建成共治共享的和谐生活共同体,有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移民安置点依法建立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兜底保障政策得到切实落实。2019年,移民安置点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民主”全面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合力提升搬迁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工作有效开展。2020年,移民安置点自治组织全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建立完善,全面构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兜底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移民自我保障、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移民安置点实现“五个全覆盖”:一是自治组织全覆盖。依照村(居)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按程序选举出合格的带头人。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点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是自治机制全覆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委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运行机制。三是社区便民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采取“互联网+”等方式,整合各种服务资源,让群众享受方便快捷服务。四是兜底保障全覆盖。强化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衔接,确保搬迁移民享受到安置地同等救助保障权利。按安置地城乡区域属性确定低保待遇,实施好易地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五是能力提升全覆盖。发挥民政部门掌握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的优势,强化部门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搬迁移民开展教育、就业等帮扶,合力帮助搬迁移民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围绕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夯实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基础,推动广大村民真正成为脱贫攻坚的主体力量,健全和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把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成为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脱贫攻坚的坚强战斗堡垒。2018年,民主协商取得新进展,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面制定,全省村规民约示范村达总数的5%,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96%。2019年,依法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各市州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施办法,全省村规民约示范村达总数的10%,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98%。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健全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实现,各县(市、区、特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施细则全面建立实施,全省村规民约示范村达总数的15%,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100%。一是完善民主选举,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动员和组织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选出合格的脱贫攻坚带头人,实现“能人治村”。二是探索民主协商,把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作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协商议题,努力拓宽协商渠道,突出协商重点,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把“要我脱贫”变为“我要脱贫”,逐步实现脱贫攻坚民主协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推进民主决策,依托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有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脱贫攻坚事务,实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五是规范民主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让村级组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六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平坝区塘约村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的“村社一体、合股联营”以及威宁县团结村七里冲自然村“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十户一体”的村级“三级自治”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模式,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现脱贫。

(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动。

着力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信息灵通的优势,广泛参与以产业帮扶为主,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帮扶、捐助帮扶等相配套的综合扶贫。2018年,供需对接、工作指导、激励表彰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全面建立。2019年,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广泛开展并向纵深推进。2020年,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一是健全机制。采取召开通报会、搭建信息平台等方式,脱贫攻坚需求信息与社会组织资源供给有效衔接;加强对社会组织及其主管单位参与脱贫攻坚的培训,及时介绍扶贫有关政策、解读有关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加强社会组织助推脱贫攻坚的经验交流,开展表彰活动,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二是典型引领。发挥民政部门主管慈善组织的优势,动员省内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加强与7个对口帮扶城市的对接,引进省外慈善资源和慈善项目。三是项目推动。大力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工黔行”等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七)驻村帮扶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部署,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民政系统驻村帮扶工作。2018年,选好配强脱贫攻坚工作队,健全完善民政系统同步小康和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机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完成年度脱贫任务。2019年,在认真总结2018年帮扶工作基础上,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精心制定脱贫计划和帮扶计划,精准实施帮扶项目,确保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2020年,集中人、财、物优势,整合民政部门资源,举全力配合县、乡、村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强化领导,加强措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制定三年帮扶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好民政系统帮扶点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建立协调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好扶贫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驻村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政部门与帮扶县、乡、村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帮扶计划,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帮扶县、乡、村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三是压实帮扶责任。各级民政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均要明确帮扶点、帮扶对象、帮扶任务。抓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轮战”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驻村帮扶,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明确民政部门驻村帮助队的目标任务,制定好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的工作计划,紧盯目标精准推进脱贫攻坚任务,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围绕目标任务统筹调配帮扶资源,要聚焦贫困户的覆盖面,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四是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排头兵”作用。围绕实施“领头雁”工程,聚焦深度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加强村支两委班子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围绕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做好贫困群众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做到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干部和人才培训,抓实抓好“五步工作法”。围绕助推帮扶地加快发展,积极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大力助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要发挥好民政系统在“五个一批”中兜底脱贫的牵头作用,在六个精准上抓落实,在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上下功夫,集中精力,打好歼灭战。五是要发挥优势开展帮扶。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助推帮扶地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抚安置保障服务体系,大力帮助帮扶地建设养老、儿童福利、防灾减灾、殡仪服务等民政民生项目。六是帮扶干部要履职尽责。强化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把民政实践与脱贫攻坚实践结合起来,精准掌握扶贫政策,提高攻坚能力,持之以恒弘扬“三风”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尖兵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硬仗、助推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是各级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扶贫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省民政厅已调整充实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也要进一步强化对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并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扶贫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统筹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结合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提出意见建议。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要将各项行动、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的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地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方案、目标计划、任务措施及落实情况要适时送本级扶贫部门。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研判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对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各项行动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深入推进措施。建立调度机制。对各项行动每半年调度一次,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下步打算报省民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兜底脱贫办公室(省社会救助局)。建立督办机制。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要以包片联系的方式对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深入挖掘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营造全民攻坚的浓厚氛围,合力助推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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