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投资〔2018〕1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2018年)〉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2018年)〉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201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要求,我委按照严格准入、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牵头梳理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2018年)
2.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的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2018年)
附件2: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要求,按照严格准入、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梳理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2018年)》。
一、坚持严格准入。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将项目开工前所有事项办理作为“一件事”,按照多部门、多层级“最多跑一次”要求,对目前有充分客观理由达不到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的项目,经由投资综合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
二、坚持总量控制。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原则上占企业投资项目总量的比例不高于5%。
三、坚持动态调整。建立负面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评估考核与工作督查,研究制定并公布年度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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