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质监字〔2016〕45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3-06 03:02:31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质监字〔2016〕45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量值统一的依据,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持续增强计量对民生、安全和法制监督等公共领域的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计量服务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技术体系,进一步发挥计量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和服务河南创新驱动、质量强省、持续发展等战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计量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省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节能减排、现代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方面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动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建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到2020年, 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总数达到5000项以上,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传溯源需求。

二、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

1.省级计量技术机构立足全局,加强建设高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省级建设全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全面提升量传溯源服务能力,重点建设“PM2.5”、充电桩、碳交易等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大、风险指数高的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适应我省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到2020年,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到350项。

2.市级计量技术机构立足优势,加强建设特色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立足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市级重点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100项。

3.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立足区域,加强建设基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立足县域强制检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级重点建设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到2020年,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5项。

4.鼓励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县级要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投入,对现有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更新改造步伐,淘汰不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设备。鼓励和支持市、县级在《河南省市县计量技术机构建设计量标准指导目录》(见附件)内选择相应项目,积极建设满足区域计量行政监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县级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目录范围内的基本项目,可直接申报筹建;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目录范围内的扩展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调研和科学论证。

5.统筹全省计量标准建设,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市、县级建设《河南省市县计量技术机构建设计量标准指导目录》(见附件)外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县级授权单位和所辖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省辖市区域内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直管县(市)授权单位和所辖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区域内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省级授权单位建设的计量标准和省管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应充分进行可行性调研和科学论证,省局将着眼长远发展,合理规划布局,有序进行推进。

(二)场地及设施

1.实验室布局

实验室使用面积应满足计量标准建设要求。省级实验室应具有宽敞的计量器具收发、样品保存和外检测量设备的贮存场所;市级实验室应具有一定面积的计量器具收发、样品保存和外检测量设备的贮存场所;县级实验室应具有适当的计量器具收发、样品保存和外检测量设备的贮存场所。

2.实验室环境

计量标准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满足检定规程要求。内部装饰适宜,地面平整、墙壁洁净、门窗牢固,采光照明符合规定标准;内部设施完整,实验台协调统一、符合检测工作要求;内部格局规范,办公区、实验区得到合理分离,检定区、待检区、已检区进行明确分区,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实施有效隔离;具备有效的环境温湿度控制设施及安全、环保健康保障设备,并记录环境参数。实验室用电接地和抗震、抗磁场干扰等符合相关规范。改善和提升对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和洁净有较高要求的先进测量、高精密测量的实验环境控制条件和配套设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60962.html

本文关键词: 豫质监字,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社会, 公用, 计量, 标准, 建设, 指导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