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监〔2019〕8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06 03:07:56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市监〔201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附件一),就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省局前期进行了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摸底调查,摸清了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为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法定依据,是构成量值传递溯源链的主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分析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出了如何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能力、怎样加强政策保障等问题。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作为当前计量工作的首要任务,站在促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领导小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提质增量,加快建设

近年来,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要求,缜密部署,狠抓落实,印发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豫质监字〔2016〕45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证了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公平和谐,促进了科技和质量总体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但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仍存在经费投入不足、渠道不畅,总体数量偏低、覆盖面不够、布局不尽合理、基层建标弱化等问题。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豫质监字〔2016〕4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目标任务,瞄准重点领域,对照指导建设项目,参照《河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制定工作计划,强化保障措施,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和质量,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充分释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类(特别是“四表”)强检所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短板,努力提高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质量和数量,填补重点量值溯源链建设空白,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强化指导,推动发展

从2019年起全省实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请各县级计量行政部门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附件三)上报所在省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计量行政部门和省计量院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附件三)上报省局计量处。省局将动态掌握全省建标情况,加强指导,对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和解决,确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全文下载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2.河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统计表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60963.html

本文关键词: 豫市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进一步加强, 社会, 公用, 计量, 标准, 建设, 管理, 指导意见,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