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监〔2018〕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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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豫市监〔201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于2018年12月6日起正式启用,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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