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妇幼发〔2015〕3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10 01:10:09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鲁卫妇幼发〔2015〕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有关单位: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苯丙酮尿症患儿筛查和治疗水平,经研究,确定对全省苯丙酮尿症患儿实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效果,暂定省妇幼保健院等20家医疗保健机构(名单见附件1)为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患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全省患儿治疗需要,逐步扩展到其它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对接筛查工作,明确治疗流程,方便患儿就诊就医。

二、进一步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宣传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机构管理政策,及时做好项目价格和服务等公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时须向新生儿家长告知此项政策,确保苯丙酮尿症患儿获得及时救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苯丙酮尿症患儿诊疗项目管理,填写《苯丙酮尿症患儿管理卡》(见附件2),留存患儿相关证件复印件、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治疗处方、发票存根等资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确保相关疾病的患儿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强化工作督导

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苯丙酮尿症患儿筛查、治疗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督查工作,掌握全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季度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报送辖区《苯丙酮尿症患儿管理卡》电子版。我委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聂雷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联系人:周玉侠

联系电话:0531-68777232
 


附件:

1.山东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2.山东省苯丙酮尿症患儿管理卡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山东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东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烟台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济宁市妇幼保健院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日照市妇幼保健院

莱芜市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山东省苯丙酮尿症患儿管理卡





婴儿姓名 母亲姓名 父亲姓名 婴儿性别 男 女 门诊号

出生日期 采血单位 初筛日期 初筛Phe: mg/dl

召回复查日期 确诊Phe: mg/dl 医保/新农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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