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发〔2019〕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10 01:15:2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





鲁环发〔2019〕8号






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新国家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现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山东省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通知如下:

一、汽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及测量方法

按照GB18285-2018第10.1.2条“同一省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检验方法”的规定,为保持汽油车环保定期检验方法连续性,降低检验机构升级改造成本,山东省汽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采用GB18285-2018附录D“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5“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对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车等不适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车辆可以采用GB18285-2018附录A“双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2“双怠速法检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

二、柴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限值及测量方法

按照GB3847-2018第11.1条规定,山东省柴油车环保定期检验采用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加载减速法”限值a。对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以及其他不能进行加载减速法测试的车辆,可采用GB 3847-2018附录A“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自由加速法”限值a。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4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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