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防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10 01:28:16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鲁防发〔2019〕1号







各市、各大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年,新规定出台前可按照本《导则》第4条确定的建设比例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人防办工程处(联系电话:0531-67625536,邮箱:sdrfliulei@shandong.cn)。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规划修编工作导则〉的通知》(鲁防发〔2015〕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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