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19〕1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9〕1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8年度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以法人身份在线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也可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办理。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于4月7日前完成报备工作。请会计师事务所按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过程中,应认真对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自查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如存在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形的,应先整改再报备,否则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专门人员保质保量做好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应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补交报备材料、约谈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三、对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为持续深化财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好《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财办发〔2019〕10号)“3月底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的要求,自2019年开始,省财政厅授权各市财政局自收到真实、完整的报备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对辖区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备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确保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工作;要确保在收到真实、完整的报备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材料的审核。
年度报备材料审核应重点关注: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的材料是否完整;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合伙人(股东)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资格条件;
(3)分所负责人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4)本地区是否存在“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时整改。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联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辖区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信息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同时,要认真做好报备信息的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现状分析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5月12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行业现状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数量、规模分布以及业务收入情况;
2.本地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浙财会〔2018〕4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时限的通知》(浙财会〔2018〕45号)有关情况;
3.对我省持续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工作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1.系统设置、密码维护咨询联系人:郑书剑
联系电话:0571-87057622。
2.报备业务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杭州市 0571-87896610 宁波市 0574-87188021
温州市 0577-88598523 嘉兴市 0573-82085446
湖州市 0572-2150071 绍兴市 0575-88126802
金华市 0579-82468732、82882612
衢州市 0570-3055210 舟山市0580-2282601
台州市 0576-88209961 丽水市0578-2669239
省财政厅 0571-87058439
为确保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目标,3-4月份省财政厅将赴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上门集中辅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材料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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