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办〔2018〕8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19 02:03:18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苏工办〔2018〕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精神,根据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苏工办〔2016〕52号)要求,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明确如下: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江苏省总工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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