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成本〔2019〕11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22 01:37:1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1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8〕4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考考试费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报名费每生40元;综合科考试费每生40元,其他科每生3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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