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质安字〔2018〕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3-22 03:07:55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 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见证取 样和送检管 理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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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鲁建质安字, 山东省, 房屋, 建筑, 市政, 工程, 见证, 取样, 送检, 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