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委办发〔2018〕9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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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4日







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职称政策,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 “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注重向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人才、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三)主要目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导向明确、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全面的职称评价体系。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增设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农业系列继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分类评价、区别对待。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按地区、行业、层级分类设置各专业高中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对自然科学研究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的,重点评价其原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和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点评价其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技术价值、成果转化效益等。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学术水平、咨政应用和社会影响。对教育教学人才,从事高等教育的,重点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绩、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从事基础教育的,重点评价其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对医疗卫生人才,从事临床的,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从事公共卫生的,重点评价其在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方面的实绩。对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完成工程项目、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对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 “三农”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九)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克服职称评审唯论文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行业工法、设计文件、教案课例、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民营企业、中小学等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职称系列,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一)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确定 (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二)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机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乡镇(街道)的农业服务体系、文化服务机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等专业人员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评审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进一步拓展基层人才专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十三)畅通职称评定 “绿色通道”。修订完善我市特殊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特殊人才职称评定 “绿色通道”直接评定高中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 “绿色通道”直接评定高中级职称;对培养和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通过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十四)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允许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制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 (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促进校企合作。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十五)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强和规范市工商联、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工程师协会等社会化评审机构的职称评价工作。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学会协会按规定有序承接具体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一批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增补一批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各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专家比例,实行动态管理,进行 “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职业操守,加强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评委退出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扩大范围评审、中介机构非法牟取暴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行为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七)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技术人才。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学会协会优势资源,探索建立集继续教育、技术培训、专业竞赛、职称评定等功能于一体的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分类培养培训急需紧缺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和产业创新人才。

(十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推进应用型科研院所职称评聘分开。对35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取得资格后可优先聘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九)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社保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向区县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权;向具备条件的高校全面下放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权,向市属科研院所下放科研及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向三甲教学医院下放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大型企业下放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组建区域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有条件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授权评审、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强化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取消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论文检索审验、科研成果审验等重复证明,取消多部门审核签章等繁琐手续。依托 “互联网+人社”,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全市高中级职称证书查询系统,逐步开展职称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示,提供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 “一带一路”建设、成渝经济区协同发展,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

(二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和安排,积极研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专业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狠抓工作落实,贯彻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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