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职〔2017〕84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28 01:39:39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甘人职〔2017〕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7〕81号)关于“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接”的要求,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对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进一步明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相关部委文件规定,我们清理并整理出《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以下简称《对应表》,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三、今后如国家出台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本通知与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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