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2011〕13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
甘发〔2011〕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现就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主体
1、引进对象重点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优先引进能够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具有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2、引进主体重点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宣传文化机构、金融机构、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联合引进人才。
3、重点围绕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引进人才。主要依托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航天科技、石油化工、煤电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现代制种、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资本运作、信息服务等领域,创新引才机制,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吸引积聚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
二、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待遇外,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两类进行扶持。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符合条件者,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2、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拥有科技成果并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后,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到70%;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高新技术产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新产品研发或扩大再生产。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从事技术转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业务,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4、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
5、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并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两院院士等。
6、对于引进的特需奇缺人才,经过评审认定后,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岗位安排、职级确定、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特岗特薪。引进认定人才所需要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优先予以解决。
7、对于从国外、省外全职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等,经评审认定后,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用人单位须提供免租公用周转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省内任何地方选择落户,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须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
8、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持有“服务绿卡”,可在科研平台共享、出国签证、住房购置、医疗保健、保险办理、文体活动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
三、组织实施
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宏观指导、政策完善、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引进人才的组织实施和配套服务工作。
2、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将人才引进与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相结合,将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将引进外来人才与用好用活现有人才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采取全省集中引进和用人单位日常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省每年发布一次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引才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加大投入力度,做好集中和经常性的引才活动。
4、根据本《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引进人才评审认定、创业扶持、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并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职责任务分工表附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优惠政策,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制度保证。
5、健全引进人才考察公示、考核评估机制,严把引才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建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考核激励制度,把引才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引才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职责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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