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9〕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
豫政办〔2019〕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河南实际,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要求,为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优先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瞄准发展改革目标,在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大力保障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需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基础。重点把握普通高中大班额表现出的“普遍弱”和“局部挤”两大特征,突出解决“教室缺”“教师缺”“经费缺”等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
——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注重解决当前问题与中长期教育规划相衔接、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统一,兼顾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坚持政府主导,压实责任。省政府统一组织、加强顶层设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19年年底,全省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持续下降。在校生与教职工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到2020年年底,全省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增配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5%左右的比例增配走班教学所需教师。
到2021年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图书配备、教育信息化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条件。2019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逐校全面排查高中大班额数量与分布情况,科学测算今后三年高中阶段教育人口变化趋势,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制定本地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前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原则上按照标准教学班数的四分之一配置选课走班所需教室。对普通高中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用地等项目审批,要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各地要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未来三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以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对教师配备的实际需要,提前编制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和储备计划。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采取调剂其他学段富余编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减少教学点数量、挖掘当地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教育所需等措施,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加强编制统筹使用。2019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现有普通高中教职工配备。在此基础上,2021年前再逐步增加10%以上的公办普通高中教师,满足走班教学的基本需求。从2019年开始,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快开展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把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主导作用,使招聘教师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民办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参照公办普通高中的标准执行。
加快建立校际、区域间学科教师结构性余缺应对机制。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和盘活区域内、校际间教师资源,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师学科结构性失衡问题。鼓励体育、美育、生涯教育等师资紧缺学科专职教师在完成本校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走教”方式到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走教”教师可在受益学校领取适当补助,并在职称评审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按标准及时拨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基本运转经费需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力度,分年度安排普通高中新建或改扩建资金,扩充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对已建成学校配备必须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切实保障公办普通高中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需求。民办学校应参照省定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加大改善办学条件投入。省辖市政府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并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到位。
支持公办普通高中基础条件改善。继续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国家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将提高河南省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奖补资金额度,重点支持非贫困地区公办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新建或改扩建增容项目完成情况,结合各地财力状况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并通过先预拨后清算、提前下达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引导非贫困地区加大投入。鼓励省辖市、县(市、区)在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时,统筹考虑消除大班额等工作需求,拓宽普通高中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发挥各级财政合力,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四)持续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支持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实践探索,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围绕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设立一批省级实验区、实验校,探索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实验区、实验校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创建活动,尊重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首创精神,科学定位发展方向,以创新培养模式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建成一批富有特色的优质普通高中。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动试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深度融合,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政策,实行普职融通,拓宽入学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机制,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五)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普通高中教育的积极性,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市、县级政府要按照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对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提供人才支持等方式给予扶持。建立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改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条件的工作力度,将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市、县级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级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导问责。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要加强过程督导,省政府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年度教育督导内容,其结果作为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重要意义,各地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责任主体等信息要适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做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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