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4-02 05:00: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9〕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部门负责。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后遇到涉及单个部门(系统)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限时办理。

2.分级办理。凡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应予解决,不得推诿。

3.统筹协调。涉及多部门(系统)的事项由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研究办理。

二、服务对象

我省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省定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三、适用范围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

1.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手续证明的;

2.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

3.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4.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

5.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工作流程

1.征集。各省辖市、县(市、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征集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事项。

2.办理。各省辖市、县(市、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企业遇到的事项,事项属本级政府职责权限的,要采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协调等方式及时办理。

3.推进。各省辖市、县(市、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超出本级政府职责权限的事项,填写《河南省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见附件),报上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五、职责分工

1.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征集、梳理分析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事项,受理《河南省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召开协调会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调整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文件;联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单位。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省内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依托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支持力度,指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争取国家和我省有关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4.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开展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引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依法依规出具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确认等相关证明文件。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相关问题。

7.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涉及土地等相关问题;优先安排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8.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9.商务部门:负责商贸类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办理企业涉及外商投资事项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10.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11.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稳妥运用税收手段解决相关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2.国资部门:负责国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挖掘、培育工作;协调和指导国资系统审核拟上市挂牌企业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依法依规出具国有企业产权确认等相关证明文件。

13.证监部门:负责宣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上市挂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做好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督促辅导机构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强化辅导机构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紧密合作,加强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中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及时互通各地上市培育和企业改制辅导信息,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和指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规范运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及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

2.强化支持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对接企业,适时提供上市咨询、规范指导、困难协调、政策支持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3.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全省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建立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办理受理事项的,要责成相关省辖市、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办结;给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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