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4-16 02:23: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8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拟定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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