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4-16 03:53: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5日






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山东金招牌,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年度数据统计公开样式。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省司法厅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省司法厅会同省档案局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记录信息储存和归档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省司法厅会同省大数据局统筹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资源,推进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在本地全面落实。省司法厅负责对全省“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标准。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保障执法装备、经费投入。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需求,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推广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各市、各部门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于2019年10月底前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要加强调度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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