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规字〔2019〕1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4-24 22:02:4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
二、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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