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2013〕4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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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





浙高法〔2013〕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进网拍工作。


各中院应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淘宝、支付宝网上注册,其余未注册的基层法院可统一绑定在中院注册的帐户上进行网拍,拍卖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根据需要也可自行注册。各中院要统一协调、管理该项工作,对进度进行督促,同时,对辖区内两级法院帐户注册情况、网拍拍品数和传统拍卖拍品数一月一报我院司法鉴定处。

二、明确网拍优先原则。


机动车原则上均应在网上拍卖;房屋产权明晰、已腾空或容易腾空的也应在网上拍卖;其它有意向竞买人及异地的拍品也应尽量上网拍卖。各中院在基层法院上报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时,应把关审查拍品是否适合网拍,力争做到能网拍的均应上网。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调配。

由于法院自行拍卖,原本由拍卖机构承担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完全由法院工作人员来完成。因此,各级法院应合理调配人员,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尤其要加强中院司法鉴定处的力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执行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资产应查清权属等关系,并大力参与网拍相关工作。

四、合理处置相关费用。

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包括买受人)收取,应从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中列支。

以上要求,各级法院务必遵照执行。我院执行局、司法鉴定处负责督促、落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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