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18〕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9号),我省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按照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统一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基金负担,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和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对未完成省级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和违反国家及省政策规定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承担。
——完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和基金使用、预算管理。
——积极推进。严格执行中央调剂制度,确保中央调剂金按时足额上解。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二、主要内容
(一)确保中央调剂基金上解。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项政策,按规定确保中央调剂基金的按时足额上解。全省应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上解。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6号)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基金。
(二)加快推进全省基金统收统支。
进一步统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全省基金统收统支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三)规范调剂基金管理使用。
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下拨我省的调剂基金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
(四)明确财政补助政策。
在全省基金统收统支前,现行中央及省级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以及补助方式保持不变。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适应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要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方案,为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做好充分准备。各级政府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未完成省级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和违反国家及省政策规定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当地政府承担责任。
(二)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省本级和各市、县(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等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地方政府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监控系统及省级共享数据库,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在全省各地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及时掌握和规范省级调剂基金与各地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四、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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