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发〔2018〕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5-07 20:10:3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8〕26号
【依据:内人社发〔2019〕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本通知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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