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9〕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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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9〕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福建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动员全社会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推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的工作内容,有挂钩帮扶任务的单位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定点帮扶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农产品。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优先接收贫困户子女就业,在工会职工集体福利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教育、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引导鼓励高校、医院、机关食堂等,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与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鼓励从事批发贸易的国有企业加强与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合作,帮助推销贫困地区产品。结合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鼓励驻闽部队将贫困地区优质产品纳入采购名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扶贫办、总工会、教育厅、卫健委、机关管理局、国资委、省委军民融合办,有挂钩帮扶任务的省直单位负责)

(二)鼓励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福建共青团助力消费扶贫“百千万”行动,动员100家企业与重点县对接购买农产品,培养10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挖掘100个优秀项目,组织1000个青年文明号与贫困户结对帮扶,使超过10000人次受益。精选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通过“福建青创”微信平台进行销售。(省工商联、民政厅、扶贫办、总工会、团省委、妇联、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加强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


(三)深化东西部产品购销协作。动员我省开展闽宁“携手奔小康”的县(市、区)协助推销帮扶地区的特色农产品。组织引导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与帮扶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设立帮扶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点。依托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晋江“食交会”、南安“农订会”、漳州“农博会”、莆田“艺博会”等各类经贸平台,加强帮扶地区农产品及手工艺品的品牌宣传。(省扶贫办、工信厅、商务厅、工商联等负责)

(四)拓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内涵。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框架,在签订的年度帮扶协议中明确消费扶贫相关举措。加大劳务扶贫协作力度,加强组织管理、培训指导、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劳务对接,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稳岗就业。(省扶贫办、人社厅等负责)

三、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五)培育参与消费扶贫的流通示范企业。支持中心城市和贫困地区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对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并有突出贡献的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在绿色商场创建中予以优先考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产地和消费地以骨干企业为平台,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深化电商扶贫营销。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电商运营中心和基层(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等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持续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工作,至2019年底建设1万个益农信息社、选聘1万名村级信息员,在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平台设立扶贫频道。发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平台作用,为贫困地区名优特农产品搭建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平台。推动贫困地区与大型电商企业的扶贫频道对接,开展网络促销。(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七)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交会”“林博会”“茶博会”“闽货华夏行”等活动,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指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购销合作,2019-2020年设立贫困地区产品销售专区40个,开展产销对接活动5场。鼓励贫困地区在景区景点、游客服务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省级粮食储备订单收购计划保持在20万吨以上并向贫困县倾斜。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组织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到贫困地区采购滞销农产品。(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文旅厅、粮储局、供销社等负责)

(八)完善贫困地区流通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支持贫困地区冷库改造提升,对重点县申报项目可将投资额要求降低50%,在专项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充分运用购置冷藏运输工具省级补助政策,鼓励运输企业新增或更新节能环保型冷藏运输车辆。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供销等分拨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农村渠道共建、设施共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2019年新建30个项目。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动“村村通邮,乡乡通快递”,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负责)

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推动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在重点县扶持创建91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鼓励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优良种质资源和新品种,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派36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培训重点县本土科技人员50名。优先办理重点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对获证主体予以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供给。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标准化生产及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优先建设蔬果商品化处理中心和组装式冷藏库。支持推进贫困地区畜禽产品、乳制品、蔬菜水果、食用菌加工等技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省财政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推广示范名单的可由同级政府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培育地理标志商标龙头企业,鼓励采取“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商标”模式,推动形成一批知名地理标志商标。深入实施“广告精准扶贫”,2019年扶持农产品不少于20个,省级及以下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推动农产品广告登陆中央主流媒体。以“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为主题,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发改委、广电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五、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十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通乡镇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2019年完成30个乡镇的县道三级路改造,改善840个建制村通畅条件,支持贫困地区建成350公里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性质的交通扶贫路。实施农村“厕所革命”,逐步实现星级村镇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在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三年行动,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对省级重点乡村旅游村予以奖励扶持。对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优先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列入省重点或参照省重点管理的项目,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不进行供地率等控制指标考核;允许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入节余指标,贫困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安排上网交易。(省农业农村厅、文旅厅、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三)提升乡村经营主体服务能力。2019年培训不少于3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23个重点县新增培训8000名以上。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覆盖面,广泛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成果推广、人才培训等活动。将重点县全部纳入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范围,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进村入户推广农业“五新”。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户等的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省农业农村厅、文旅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发改委等负责)

(十四)做好乡村规划设计。推进多规合一,科学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贫困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高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以及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最美休闲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文旅厅等负责)

(十五)加强乡村休闲旅游宣传推介。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宣传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乡村旅游扶贫典型示范项目。组织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的美食美景、民风民俗、精品景点线路等,展示贫困地区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开展乡村旅游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线路营销。(省农业农村厅、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商务厅等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发改委、扶贫办、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财政厅等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承担起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贫困地区县级政府要积极对接消费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高消费扶贫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省发改委、扶贫办、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财政厅等负责)

(十七)完善利益机制。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扶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增收的带动作用。(省农业农村厅、文旅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八)加大激励力度。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等单位要统筹资金、项目、政策资源,加大对消费扶贫的支持力度。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省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自然资源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九)强化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考核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消费扶贫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报送省发改委、扶贫办。(省发改委、扶贫办、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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