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运函〔2019〕1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省内散装液货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5-14 02:14:0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省内散装液货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交运函〔2019〕14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厦门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

鉴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未对各省省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提出宏观调控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公平竞争及合法合规经营,经研究,我省对省内散装液货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管理暂不实施宏观调控,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严把航运公司营运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要求实施省内散装液货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审批工作。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要求,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检查和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抽查,要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对违规经营的船舶,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要关注行业发展,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可采用行政、诚信等管理手段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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