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政法〔2019〕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5-14 02:49:3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





闽交政法〔2019〕4号






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厅政法处、建管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厅科教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函》和《“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18年版)》,为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监管机制,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约束和监管,现就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制度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办法及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

(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牵头,厅政法处、科教处、厅直相关单位配合)

二、开展失信案例核查

(一)失信案例核查的对象和范围

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关注且被交通运输有关部门认定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例、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连续多个评价周期为“差”的信用主体、有关部门通报或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其他典型失信案例等开展核查工作。

(二)失信案例核查工作流程

根据失信核查不代替执法、不干涉和影响司法、纪检监察、公安、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监管和调查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程序要求,按照核查事实、归集结论、纳入记录、共享信息、启动监管、增信服务等流程开展核查工作。

(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

三、加强失信记录归集和公示

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公示”的原则,在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产生的失信行为,相关部门通过核查认定后,对失信主体及失信行为形成失信记录,及时归集到厅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步推送到部、省信用信息平台。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相关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开设“失信案例核查”专栏,及时准备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核查报告,重点信用监管名单和实施联合惩戒情况等信息。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教处、厅直相关单位)

四、做好信用修复培训

由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可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或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培训,使失信主体充分认识失信记录可能导致的后续风险和不良后果,辅导失信主体学习了解信用政策和信用知识,协助其纠正失信行为,削除不良影响,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主动修复信用。

(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厅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厅信用工作牵头部门组织督导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

(责任部门:厅政法处、厅科教处、厅效能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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