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2011〕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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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1〕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推动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基础性工作。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省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十二五”期间,年均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职业技能鉴定17万人。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职业培训体系。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为主体、职业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五)坚持城乡统筹,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的需求,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紧密结合劳务输出订单需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2-3年的学制性职业教育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强化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普遍开展多层次、多工种,职工广泛参与的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拜师学技、技术攻关等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以省属大企业为重点,引导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把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

(七)扩大培训范围,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通过加强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高端引领作用

(八)实施技工教育倍增发展计划,扩大技工教育规模。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新增学费补助政策,推行资金分配、学校评估、奖励评先等与招生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要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加快建立延伸到乡镇、村的技工院校招生网络。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坚持两年制培训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培训模式。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办学等方式,推动优质技工院校与基础薄弱技工学校走集团化办学的路子。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工教育质量和水平。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依托我省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建设12所集技工培养、职业研发应用、新工艺孵化为一体的“示范性技工院校”,建立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面向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新专业,实现传统专业规模化,主导专业品牌化,创新专业高端化。建立全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制度,依托我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开展师资培训。选拔技工院校优秀教师赴国外学习深造。重点打造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质精湛、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十)发挥技工院校高端引领作用,提高技工教育培养层次和能力。力争到2015年,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以上毕业生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重点培养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加快建设一批设施一流、设备优良、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服务产业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面向我省的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为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以建设兰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为契机,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十一)整合资源,加大培训基地建设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在兰州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的要求,整合兰州市及全省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通过政府扶持、院校自主发展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

(十二)明确目标任务,实现规模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发展,到2015年,使纳入培训基地的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0万人,年招生规模达到10万人,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高质量就业。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立足农村、面向社会、在全省职业培训领域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的开放式、松散型、集团化的职业培训基地。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省人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兰州市政府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机构建设、贴息贷款、项目申请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培训基地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培训优势,具体落实培训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

(十四)将培训基地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结合起来,提高培训实效。要将培训基地建设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民技能培训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结合起来,与农村贫困家庭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和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相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能力。

五、增强职业培训能力,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十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将职业培训的开展与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与本地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与当地就业状况紧密结合,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十六)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进一步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鉴定机构的考务管理检查,建立全省鉴定质量举报、查处和通报制度。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于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

(十七)大力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整合资源,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公共财政投资、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在我省东、中、西部建成3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在嘉峪关、天水、金昌、白银等主要工业城市,建设10个以培养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紧缺的技师为主的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特点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发展,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八)紧密结合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各类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企业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定位和生源结构,与企业共同制定合作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等,充分运用企业在师资、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以及课题攻关有机结合,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企业要利用职业院校师资资源,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要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掌握实践操作技能。

(十九)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实现就业。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积极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把发展的重点从追求外延扩张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二十一)完善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按社会需求程度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手段

(二十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岗前培训的人员,城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0号)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二十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职业培训补贴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确保一般市县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市县不低于30%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时,将技工院校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规定执行。

(二十四)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一线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二十五)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根据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监察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制定工作规划,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六)做好需求预测,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标准确定工作。各类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十七)加大评选表彰力度,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本部门的职业培训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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