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18〕180号《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9-05-15 01:06:5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18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省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和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6号)、《关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5月8日






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功能,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至2020年在我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现我省统筹地区、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两个全覆盖”目标,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通过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标准、完善信息系统,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努力开创失业保险工作新局面。

二、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甘肃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且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可享受我省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享受相应年度稳岗补贴:

1.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失业保险无欠费,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企业,可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享受相应年度的稳岗补贴。

2.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补缴相应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享受相应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免收滞纳金。

3.从2018年起,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含4%)的,取消原稳岗补贴30%-50%的分档享受规定,补贴额度统一调整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4.从2018年起,对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工作岗位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后,可享受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80%的稳岗补贴。

三、简化申报审核手续

各地要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优化企业申报、审批、公示等流程。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各市州人社部门需一次性告知企业,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层层设制障碍。

1.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职工流动)、退休、死亡、自愿辞(离)职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等非裁员人数。市州人社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再提供其他辅助材料。

2.企业参保缴费信息由经办机构在社保(就业)大数据库中直接提取数据,负责审核,企业可以不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利用现有的大数据平台和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尽早实现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办理。

四、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各地要合理安排基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年内申报,都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审核发放,切实发挥稳岗补贴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人员流失、稳定就业局势的护航作用。

1.社保补贴使用范围。企业可自主选择缴纳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企业需优先按照清欠计划补缴历史欠费。

2.生活补助使用范围。根据物价上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企业可以给职工发放肉食、副食等实物补贴,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

3.技能提升、转岗培训使用范围。企业要切实将稳岗补贴用于开展基层员工岗位技能、业务提升、待岗、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但不得借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套取挪用此项补贴资金。

4.稳岗补贴应按企业申请计划规范使用,如变更申请计划,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市州人社局同意后可更改资金用途。在申报当年稳岗补贴时,需将上年度申领的稳岗补贴全部使用、不得有结余并提交资金使用情况。

5.各市州要正确引导企业规范使用稳岗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规定企业使用稳岗补贴用途和范围,要本着“谁申报、谁享受、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企业只要在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四项补贴范围内使用均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在手上,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护航行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并在人力、物力、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护航行动”顺利开展。

2.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在稳岗补贴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不分企业性质、类型、规模,只要符合申报条件,都要积极办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减少行政干预,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确保稳岗补贴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落地。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90号)精神,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得发放稳岗补贴。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主题活动,定期举办现场发放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做到政策全覆盖。要注意总结挖掘在“护航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稳岗成效,引导企业以培训班、宣传栏、广告屏、内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参与“护航行动”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讲覆盖到全体参保人群。

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突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和“护航行动”宣传工作这两个重点,省人厅对于“护航行动”进展比较慢、稳岗补贴覆盖率低的市州将进行重点督导。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州,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

5.强化绩效评估。各地要认真总结,通过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11号)中各项评估指标的代表性、评估权重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等提出改进意见,在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发挥评估效能作用、改进基金监管方式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同时跟踪了解企业稳岗成效,落实稳岗补贴实名制和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稳岗补贴审批与绩效评估挂钩的考核制度,确保稳岗补贴稳岗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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