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18〕42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奖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奖惩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8〕4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18年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8〕57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信用奖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信用监管等工作需要,推动信用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对当事人信用信息“逢办必查”“逢批必查”,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奖惩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省厅各信用信息归集牵头部门要依据权责清单和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至河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厅统一共享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要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报送,由省厅统一在“信用交通·河南”网站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交通”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二)强化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实行支持激励政策和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主体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
(三)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对联合奖惩对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确保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要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www.hazw.gov.cn),通过人工查询或系统对接的方式,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时,对当事人信用信息“逢批必查”“逢办必查”,依据系统提示的红黑名单信息和奖惩措施清单,对当事人进行激励或惩戒,并在线录入奖惩结果信息。行政审批业务量大的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联合奖惩系统融合对接,嵌入线上办事流程,对奖惩对象自动警示提醒,实现自动检索、触发、实施、反馈等全流程联合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作为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应用创新,加强信息反馈,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奖惩机制建设。信用奖惩案例(格式见附件)要于每月月底前分类统计上报至省厅汇总。
(二)加强评估检查。为确保“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依据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反馈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案例报送情况,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奖惩案例的归集、统计和评估,每季度首月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应用和案例归集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用奖惩宣传。省厅将通过“信用交通·河南”网站宣传推广信用奖惩案例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或信用专栏等载体,加大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宣传,扩大行业信用奖惩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联系人:赵丹丹
联系方式:87166564
邮箱:hnjtfz@163.com
附件:信用奖惩案例报送格式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