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19〕15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18 01:24:0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9〕156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市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信息查询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动态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涉嫌“挂证”的信息,企业及个人可通过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本企业及本人的信息。查询方式具体如下:

企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市住建委频道,进入“建设管理服务”栏目“企业”类《诚信手册》(企业版)“挂证专项整治”专栏,可查询本企业的信息。

个人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市住建委频道,进入“建设管理服务”栏目“人员”类“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与维护”“挂证专项整治”专栏,可查询本人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

自查自纠阶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除《补充通知》中列出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以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底)

本市将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法律责任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投诉电话:021-54614788转1016

投诉网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www.shjjw.gov.cn)“我要吐槽”栏目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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