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运行〔2019〕34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26 23:38:4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19〕345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部署,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确保2020年我省10千伏用户(下称高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天以内,380/220伏用户(下称低压用户)办电时间不超过7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两类电力工程:申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用户用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新(扩建)工程。

二、供电企业提供快捷便利办电服务。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时,只需提供用电主体证明、产权证明,特殊行业用户另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外,供电企业不得再收取或代收取其他资料。供电企业1天内完成用电申请受理;对于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无需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当日受理、次日送电,需要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7天内完成送电;对于高压用户,供电方案答复(包含申请受理、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编制和答复客户,以及电力配套工程可研编制和工程设计)压缩至10天以内。2019年6月底前,供电企业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开通电力服务入口,实现办电业务政务网“一网通办”。

三、简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配套工程施工行政审批

(一)低压用户。涉及市政道路掘路、占路、破绿的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项目,项目单位要承诺恢复到原设计标准,且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否则不得开工。

(二)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并行办理,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绿化、公安等部门,应公布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提报资料清单,并行办理相关许可。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后,4天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园林绿化、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施工占道安全评估分析,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分别在5天内完成道路掘路、占路和园林绿化许可。项目单位负责路面修复和苗木赔偿。

不区分电压等级,凡涉及穿(跨)越公路、铁路(高铁)、南水北调输水干管、国防光缆等特殊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进一步共同协调、加快推进。公路、铁路(高铁)、南水北调、国防光缆的业主单位,应公布资料提报要求、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以各地行政服务大厅公示为准)。

四、供电企业配套电力工程施工限时办结。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市政土建工程完工后,平均2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不可抗力除外)。供电企业应主动对接客户,了解客户内部工程进度,确保电力接入工程提前于客户内部工程完工时间。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五、提高电力销售价格透明度。制定和调整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时,省发展改革委应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供电企业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遵守执行时间。

六、持续推进电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监办统筹指导全省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省电力公司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电力接入落地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压缩电力接入时间、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提高客户获得电力满意度。



附件:用户电力接入工作流程简图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交通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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