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高技〔2019〕27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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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19〕2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创新创业短板,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幅提升,新动能加速壮大,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新高地。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5%;年新增市场主体100万家,其中新注册企业30万家,带动就业500万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国前10位;大中型工业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9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超过1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均达到600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1.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量身定制”设计研发项目,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省财政可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优势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科技成果的熟化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设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批引领性和突破性的科技成果,支持开展工程化研发,加速科技成果的育成和熟化。(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壮大技术转移队伍。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的补助,每家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5.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提供“一对一”“手把手”精准培训,推动企业在新三板、科创版挂牌。(省科技厅、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大企业“双创”引领支撑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一批企业级和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一批研发设计、制造和孵化能力开放平台,一批支撑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方式变革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人才支持。推动龙头企业深化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的集成应用,引领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省工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发挥“创客中国”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作用,落地发展一批创新企业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实施“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省工信厅、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8.加大对企业普惠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实施收费项目清单制,继续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社保费率。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普惠发放“创新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汇聚创新创业要素资源

9.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全面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持续推进国家、省、校三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建设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转变为新型研发机构。对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落实国家各类孵化机构优惠政策。(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引进海外创新型人才。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允许其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申报永久居留证。(省人才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引培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推进“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赋予“中原学者”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对来豫创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全部股权20%的投资支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省人才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创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14.加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产业转型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清单,实行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国内外揭榜攻关,组织企业揭榜转化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十百千”专项,省市联动给予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15.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应用。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众创研发指引。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联盟。打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政府采购、优先融资等为一体的政策“组合拳”。(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和网联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尼龙新材料、环保装备和服务、智能装备、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智能传感器、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10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高端创新平台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17.支持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创办企业。研究制定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将科研人员参与创业项目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允许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约定科技成果权属。(省人才办、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各地设立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对获得认定的省级示范县和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奖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园区提供金融服务。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应将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数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搭建退役军人就业推荐平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军人向新业态转移。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等优惠政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社会加大创新投入

2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研究制定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将研发投入作为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建设平台等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需求。支持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广建设银行“云税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创建科技型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制,推动银行机构推出小微企业各类无还本续贷产品。研究推行企业商标质押贷款。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补贴力度。(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充分发挥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根据不同投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给予不同的投资失败容忍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政府可通过让渡部分收益等方式适当让利。(省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将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推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增设“双创”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省金融监督管理局、证监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25.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提前介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2019年审批时间压缩至100日以内。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创新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立省级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完善守信褒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运用“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升创新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大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鼓励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客等加入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开展定期培训。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服务和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29.高标准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持续推进自创区体制机制创新,巩固提升全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改革成果。实施产业集群专项。加快自创区条例立法工作。(省科技厅负责)

30.加快建设郑开“双创”走廊。构建以龙子湖智慧岛为引领的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区,协同联动郑州高新区、金水科教园区发展,打造国内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提升“双创”基地和高新区的发展水平。完善“双创”支撑载体,提升“双创”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以培育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加速产业与“双创”融合。(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任务分工,细化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并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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