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能源〔2019〕29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光伏扶贫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27 00:52:59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光伏扶贫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9〕2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光伏扶贫验收评估工作,确保发挥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光伏扶贫是国家确定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扶贫重要抓手之一,事关全省近40万贫困群众和1万多个村集体获得长期稳定收益。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之年,扎实做好光伏扶贫验收评估工作,是保障光伏扶贫工程政策执行不走偏、建设质量有保障、收益分配真落实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加以认识,强化措施落实、严格过程监督,保障光伏扶贫工程帮扶效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强化责任担当。


贯彻落实光伏扶贫政策要求,扎实做好验收评估工作,就是要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审核、县负总责的原则,就是要强化各级主管部门政治责任担当,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河南省光伏扶贫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总结成效,剖析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各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要把责任扛在肩上,会同相关部门高标准严要求督促地方开展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确保光伏扶贫评估验收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

光伏扶贫工程政策性强,刚性规定多,评估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不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原则性政策,各地应在工作中从严把握:

集中式扶贫电站方面:一是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县级政府应按要求足额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由合作企业代为出资。二是落实收益分配,集中式扶贫项目应严格按照每7千瓦3000元标准,按约定周期及时足额向地方扶贫收益结转机构支付帮扶资金。三是按照申报方案建设,方案中约定的配套项目应及时开展建设并如期达到相应效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四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安全标准。

村级小电站方面:一是加强运维管理,聘请专业运维企业开展规范作业,二是加强项目配套电网改造,避免因负荷波动造成过载事故,三是项目地址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批准后实施。

四、扎实推进整改。

开展光伏扶贫的县(市、区),要以验收评估为契机,全面推动光伏扶贫工程提质增效,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能机械的、就事论事整改,要建立整改台账,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问题整改完毕后逐一销号。各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评估验收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光伏扶贫项目常态化长效化查改机制,保障光伏扶贫发挥稳定长效收益。

五、继续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根据国家反馈情况,2018年四季度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录入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中,我省仍有46.4万千瓦项目因未能正确填报而未通过国家审核,需修正信息已反馈至相关市(县)扶贫部门。国务院扶贫办已于5月15日开放系统,请高度重视,务必保证准确录入。

尚未完成市级评估验收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要尽快完成本地区光伏扶贫评估验收报告,于5月底前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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