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现就简化优化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批事项统一清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12项审批事项(附件1),涉及的申报材料形成一张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在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级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办理,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二、推动投资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所有投资审批事项要统一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实行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充分利用在线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对审批、实施、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发挥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作用,加强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等情况的监管指导,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三、完善并联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
立项审批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除特别复杂的项目外,立项审批阶段的相关审批事项在30个工作日办结。
1.审批核准类项目办理流程。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获取24位项目代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提出立项审批阶段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同步编制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或政务大厅一次性转交相关审批部门审核,相关审批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需要“联合踏勘”的,由各市、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符合“容缺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可以提前开展项目材料审核和技术性审查。需要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集中、同步完成评审,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各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次出具相关审批文件。
2.备案类项目办理流程。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获取24位项目代码,并在线填写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机关确认信息完整后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督促指导
1.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参加的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办结相关手续。
2.修订操作指南。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审批事项、流程、时限等,结合实际,修订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依托在线平台大力推行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3.落实创新举措。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牵头作用,做好统筹组织工作,协调推动相关审批部门落实“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等改革创新举措,提高审批效率。
4.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在线平台应用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实行在线平台外办件无效并问责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督办督查机制,对未严格执行联合审批流程和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等问题,督促限时整改。
附件:【点击下载】
1.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审批管理事项清单
2.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申报材料清单
3.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流程图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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