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社会〔2019〕3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社会〔2019〕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省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豫办〔2018〕26号)文件精神,推进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我省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营造高品质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豫办〔2018〕2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助力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实施交通便利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创造优质便利、宜业宜居的社会公共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8-2020年,企业和群众对交通便利化、公共设施配套满意度逐年提升,全省公众安全感不断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交通便利化水平。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补齐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一体衔接短板,提供高效便捷客货运输服务。
1.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突出郑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枢纽承载集聚和辐射能级,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郑州南站、郑州机场北货运区建设,启动实施小李庄站(管城站)及配套设施、陇海铁路郑州至圃田南外绕线等项目。以航线网络拓展为依托,提升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功能,力争到2020年郑州机场客货吞吐量分别突破3000万人次和60万吨。以差异化战略推进中欧班列(郑州)全面创新发展,2020年全年开行1000班。拓展至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规模。加快建设洛阳、商丘全国性枢纽,积极建设南阳等区域性地区性枢纽,促进枢纽节点城市联动发展。依托洛阳龙门、商丘等高铁站,加快打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加快驻马店国际公路物流港、商丘传化公路港等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排序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完善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交通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更加均衡的网络通达度。建成郑万、郑阜、商合杭铁路、机场至郑州南站城际铁路、郑开延长线和蒙西至华中铁路,加快郑济高铁、太焦高铁、雄商高铁、三洋铁路及郑州机场三期工程建设进度,建设安阳、商丘支线机场和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完善内联外通高速公路网,加快普通干线公路提质改造,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实施淮河、沙颍河等航运开发工程。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400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达到1718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300公里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推广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水平,实施城际铁路票务系统改造、不限定车次等举措。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实施客运提质、货运增量,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水平。继续施行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ETC非现金支付卡优惠政策,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持续推进公路客运站联网售票和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费移动支付水平。以“公交都市”、“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引领发展公共交通,完善郑州、洛阳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公共设施配套的满意度。深入推进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切实增强供给能力,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精神,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制订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推动省相关行业部门细化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2)制订《河南省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教兴豫、创新驱动等战略,通过优化资源布局、增强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3)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我省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居住证制度,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优先发展教育,保障便利就学和人才供给。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置配置标准统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预留足够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和老城区改造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0年,全部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持续实施河南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普惠资源,改善办园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和规模,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加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公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普惠学前教育扩容。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所占比例,到2020年普惠性资源覆盖率稳定在85%左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普通高中普及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继续实施国家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国家普通高中改造工程、河南省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到2020年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结合新型城镇化、城市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园区与产业集聚区紧密对接。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产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选择试点城市,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提速增智、“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质增效,促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的高阶演进。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保障能力。
(1)统筹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造县域医疗中心、县域应急救援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8张左右,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需要,逐步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就诊。加强城市新区医疗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综合及专科医院。引导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延伸、转移,优化优质资源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康复、老年护理、体检等紧缺性医疗服务,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省域疑难病症诊疗水平。加快推进心血管、肿瘤、儿童、脑血管、器官移植、中医骨伤等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妇产科、眼科和传染病、口腔、精神卫生、呼吸、老年医学等优势学科发展,促进形成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在重点领域尽快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带动区域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
(3)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远程医疗系统,推动远程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技能指导。(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根据城乡人口发展,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到2020年,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推动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资源整合,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推进文化服务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不断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支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促进高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依托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等现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控制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促进学校体育设施与社会体育设施的双向开放。到2020年,在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优良宜业宜居环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省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域清洁河流行动,全面提升城乡污染治理水平。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和预测预警水平,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到2020年,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7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范围,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绿道绿廊建设,在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加大城区裸土绿化力度,改造老旧公园,增加城市绿地空间。推行城区建(构)筑物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各类型绿地(含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庭院绿地、专用绿地)合计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率达到35.9%。(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营造安全规范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坚持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统筹,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相融合,不断增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坚决打击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非法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非法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行为。积极强化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强力推进警企联防、联建、联治工作,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到2020年,全省公众安全感不断提高。(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民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专项工作方案,聚焦本地实际问题,列出清单、挂账推进。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督查事项和跟踪审计内容,各地要建立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评价引导。围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开展社会公共服务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跟踪开展研究和评估评价。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意见建议,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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