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9〕3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我省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27 02:27:02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我省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9〕3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促进运输结构调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在铁路运输领域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二、2016年4月,我委已放开了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客货运价和延伸服务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地方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制度。

三、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委《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涉及铁路货运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7〕70号)的要求,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

四、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公司按国家部署,组织好本单位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河南省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价检)要按照国家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发改委(价管处)和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刘合意  电话:0371-69691412 邮箱:jgc922@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宋冠东  电话:0371-63937885 邮箱:11746459972@qq.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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