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投资〔2019〕1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9〕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和《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豫政办明电〔2017〕62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PPP项目联审制度
(一)明确联合评审范围。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工作模式,建立PPP项目联合审查制度,项目涉及的投资、价格、财政、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形成合力,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对于一般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PPP项目实施专章,可结合项目审批或核准一并联合审查。
(二)建立联审工作小组。根据《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和《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豫政办明电〔2017〕62号)明确的责任分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的城乡规划、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成立本级PPP项目联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级PPP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共同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对于纳入联审小组评审范围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审查、重复审查。
(三)完善专家评审机制。根据PPP工作实际需求,PPP项目联审工作小组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审评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对于采用专家评议方式的,要组织投融资、法律、财务、行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领域专家,组成PPP评审专家组进行评议,参考评审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联审。对于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要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联审。要建立健全PPP专家库,为PPP项目联审和规范推进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
(四)坚持一事一审原则。联审工作小组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面评审,对每个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合规性、规划街接性、财务可负担性以及价格和收费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合作模式、交易结构、投资回报、社会资本选择、资源平衡、信用保障、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未通过审查的,在调整完善后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有要求的,本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经政府审批的实施方案、评审意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联审重点和职责
(一)项目前期条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相关规划的街接性,项目立项情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评、节能等情况,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合理性等。是否已纳入PPP储备项目库和PPP综合信息平台等。
(二)PPP模式适用性。项目的战略价值、公共服务价值、经济价值、社会效应、商务模式、可融资性,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等。
(三)项目运作方式。PPP项目的合作边界条件、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收费定价机制,建设运营移交的基本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保障措施,项目建设周期和违约责任等。
(四)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社会资本方遴选方式、程序的合法性和竞争性、信息的公开方式和程序、社会资本方的参与条件和要求等。
(五)投融资与财务方案。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融资方式、财务方案,建设运营的财务成本等。
(六)投资回报。预期投资收益的设定,回报机制的合理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与资源配置的溢价共享机制,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
(七)风险分担。风险的可预见性,风险的范围、分类与控制措施,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分担的合理性等。
(八)建设运营与项目移交。项目运营管理的创新性,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的保障和监管措施,运营养护经费的保障和监管措施,项目运营情况的信息技露,项目移交的标准和方式,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的条件、项目退出机制等。项目运营的绩效考核情况。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等情形。
(九)保障与监管措施。公共利益的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出现暴利或亏损的应对和监管措施等。
(十)合作协议。双方主体地位,内容的完整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履约监管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如合作协议修改、社会资本变更或退出、PPP方式中止等情况,由联审小组组织评审后,提出意见。
三、规范联审程序
(一)纳入PPP项目库。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PPP储备项目库)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二)项目立项审批。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履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PPP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对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参与的PPP项目,以及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PPP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三)实施方案编制。在立项审批时,项目实施机构可同步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四)组织联合评审。PPP项目实施方案由联审工作小组进行联合评审。联审工作小组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项目实施机构根据联审意见,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在PPP项目报建审批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及时为PPP项目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相关审批部门要依据联合审查出具的意见,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多部门在线并联办理,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要加强对PPP项目联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PPP项目联审工作机制,明确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目标任务,在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重点支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推介优质项目,推广典型案例,营造推广PPP模式良好社会环境。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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