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房〔2019〕175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屋网签备案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7-04 00:03:59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屋网签备案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青建房〔2019〕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城市主体责任制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和房价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正式上线青海省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青海住房平台”)交易监测和交易服务子系统,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到2019年8月底,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我省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到2019年12月底,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1.压缩商品房预(现)售网签备案时间。实现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持续提升网签备案系统功能,开发企业同购房人签订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0.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执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推行存量房网上在线签约业务,买卖双方可通过登录青海住房平台或通过各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办理存量房买卖业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房屋交易部门对所交易房源进行验证核验、办理购房资格核查、合同网签备案等交易手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等的依据。(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单位配合。西宁市、海东市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其余各州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事宜的,应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书面授权书。经授权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青海住房平台办理房源核实查验、房源编码生成、签订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提交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购房资格核查及交易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四)执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4.全面执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在建工程和期、现房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存量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房屋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各市州于2019年8月底前全面执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5.进一步规范房屋抵押业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青海住房平台办理抵押合同网签业务,由房屋交易部门线上审核并备案后,即时将电子合同及备案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发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五)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6.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通过青海住房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并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作为申请依据。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由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提供租赁服务或房屋的,可由其代为申请办理网签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

(六)提交网签备案相关资料。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当事人,可通过青海住房平台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亦可通过各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存量房、抵押等相关资料。

(七)网上录入房屋交易信息形成网签合同。房屋交易部门对提交的资料信息录入完成后形成网签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签字盖章页上传至网签备案系统,系统自动标注房源交易状态。

(八)主管部门备案赋码。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车库(位)、装饰装修价款,如实备案成交全价,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申报。

(九)办理征税、不动产登记和银行放贷业务。房屋买卖、租赁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依此征税后将信息推送至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未经完税,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抵押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此发放贷款。登记发证后的各类信息应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推送至房屋交易和税务部门。

四、实现与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

(十)进一步扩充完善青海住房平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和数据标准,加强楼盘表管理和房屋面积审核,做到期房楼盘表同现房楼盘表业务有序对接,确保业务无遗漏,确保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房屋等一体化不动产测绘成果须经房屋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一次性审核,不得多次、重复要求权利人提交和审核测绘成果。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并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一)实现和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汇交我省网签备案信息,加快实现和全国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构建“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四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5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十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法院、自然资源、公安、财政、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实现相关系统的有效对接,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自动交换和互通共享。房屋交易部门要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交易等备案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登记信息共享给房屋交易、税务部门,方便开展房屋交易管理、预告登记、税收征管。(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应全部缴入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定账户,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而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监管的情形外,存量房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四)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房屋网签备案价格作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的数据来源,是省政府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依据,应确保真实准确。各市县(区)价格监督、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复杂疑难问题,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法,引导市场房价合理形成,切实稳定市场消费预期,增强房地产调控效果。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统计调查部门要充分认识房价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房价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对房价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实施“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西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将新建房和存量房网签备案数据如实提供给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并加快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及时交流网签情况和统计结果。税务部门纳税评估价、金融部门贷款评估价,可参考房屋网签备案进行动态调整。(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

六、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房屋网签备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各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尽快实现本地区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在工作推进中,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明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网签备案工作,确保房地产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好市场监测和调控职责。

(十六)强化督促指导。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已被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办检查,对履行房屋网签备案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实施约谈问责。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网签备案时限、合同内容和价格范围,严禁滞后网签、平衡网签或集中网签,确保网签数据能够同步反映当期房地产市场交易实际情况,能够作为省委、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

(十七)简化办事流程。鼓励房屋交易当事人通过青海住房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同时开通房屋经纪机构网上签约通道,并在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同步办理。各市州政府要解决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设置问题,严格按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最多跑一次”梳理的收件流程和收件资料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行“互联网+”服务举措,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线上联网审核、线下并行核验、一次办结的政务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青 海省房屋交易登 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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