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综〔2019〕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04 01:14:2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浙财综〔2019〕2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根据财政部授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即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停征之前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仍按原政策规定征收。政策到期后,按照财政部后续政策执行。

三、停征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缺口由财政予以统筹解决,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后期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继续推进我省水库移民的脱贫解困工作。

四、各地和省电力公司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65055.html

本文关键词: 浙财综, 浙江省财政厅, 停征, 小型, 水库, 移民, 扶助, 基金,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