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渔发〔2019〕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海蜇专项捕捞特许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海蜇专项捕捞特许管理的通知
浙农渔发〔2019〕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2019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3号)要求,现就我省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特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特许证申请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2.申请人必须是《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持证人;
3.渔船必须是各市上报名册中的渔船,且作业方式为张网,最小网目尺寸不小于90mm;
4.作业场所应为各地上报的海域(174、175、176、182、183、190、218海区);
5.渔船必须安装船位监控系统;
6.渔船专项捕捞必须实行组织化管理;
7.渔船必须“船证相符”且上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
3.《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要求的说明;
5.已安装船位监控系统船用终端证明;
6.当地渔政执法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渔民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6月25日前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形成《伏休期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特许申请渔船汇总表》(附件1)于6月2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厅,同时将船名册报市局。另外,需统一上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3.所有专项特许证必须通过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申请、核发。
二、作业时间的确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3号通告关于“许可作业时间为7月10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之间,由各省视资源状况确定不超过10天捕捞作业时间”的要求,我省开捕时间的确定由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牵头,根据海上资源调查船、渔政船及护渔船海上观察情况,提出开捕时间,报省里确定后,全省统一执行。专项捕捞期间,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因素,可重新申请办理特许捕捞证书,但总的实际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海蜇开捕前5天允许作业渔船(包括专业打桩船)出海打桩,但不能携带网具。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收回专项特许证。作业结束当天必须解网,允许作业渔船在3天之内做好海上收尾工作,但不能携带网具。
三、专项捕捞监管
各地要严格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的生产管理,本着确保伏休大局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以下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管理,做到船只外观可区分、易辨识,作业海域和作业时间可管控,网具使用和渔获物交易情况可掌握。
(一)实行限额捕捞。根据前期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确定今年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配额为舟山市1500吨、宁波市450吨、嘉兴市300吨、温州市450吨。伏休期间海蜇专项特许限额捕捞以县为单位,采取奥林匹克方式,当该县的捕捞量超过捕捞配额时,所有渔船必须停港休渔,并收回专项捕捞特许证,严禁再出海捕捞生产。请各市将配额分配至辖区各县,同时加强对配额的运行管理。
(二)特许渔船统一标识。专项特许渔船必须在驾驶台两侧安装蓝底白字“2019年海蜇专项捕捞”的专项特许标识牌(标识牌外型尺寸为450mm×200mm),在船首悬挂蓝底白字“2019伏季休渔海蜇专项捕捞船”专项特许旗(特许旗外型尺寸为900mm×600mm)。
(二)渔船船位动态监管。省、市、县三级联合设定渔船动态监管平台,监管平台上特许船船名备注海蜇专项,明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监管要素,对持专项证渔船实施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实时动态监管。
(三)渔获物登记可追溯。持专项特许证在伏休期间进行生产的渔船,须如实填写《海蜇专项特许捕捞日报表》(附件2),海蜇须定点上岸投售,以便渔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基层组织、县局、市局将每天的产量等信息汇总。专项特许渔船其他渔获物的比例不能超过总量的5%,其他渔获物不能上市。
(四)执法检查定人定船。各市渔业主管局要制定海蜇专项捕捞监管方案,并在6月28日前上报省厅。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捕捞观察员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基层组织对本地区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的实施情况实施定人、定船、定期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五)渔船违规查获退出。要建立严格的专项特许违规查处机制,对私自变更作业方式、作业海域、作业时限、捕捞品种、渔获物定点投售方式及安全生产等违规行为渔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要取消整个公司(合作社)的下一年度专项捕捞申请资格,并削减该县的下一年度的专项指标。
附件:【略】
1.伏休期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特许申请渔船汇总表
2.海蜇专项特许捕捞日报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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