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质安〔2019〕17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豫建质安〔2019〕1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当前,全省各地全面进入汛期,高温、多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部分地区暴雨洪涝可能性较大,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29号)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不断增强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分析评估汛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城市公园(游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监管。针对节假日期间群众出行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园、游园、动物园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维修检查,防止发生设施故障伤人事故。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加强游人集中和易发生意外地段的警示、疏导、监控,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有效缓解高峰期资源保护和游览安全压力。城管执法队伍要重点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行安全有序。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排水系统维护,加强窨井盖巡查,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加强天然气管道、地势较低的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充装站、供水管网、提水趸船、水厂等设施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棚户区老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公用设施和部位的维修维护。要加强对汛期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针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场所,地铁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施工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堆放点)隐患排查。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要在以往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完善工作台帐,健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及消纳场汛期风险防控工作,尤其是对私拉乱倒形成的非法堆放点及消纳场要进行重点排查防控,避免因暴雨引发建筑垃圾堆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同时,制定临时堆放点及消纳场汛期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对堆体较高,临近道路、村庄、厂矿、学校的临时堆放点及消纳场,要明确责任单位,汛期安排专人值守,责任到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强化对重点水域的管理。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精准性预防措施落实。对区域内水渠、河道、坑塘等重点水域,尤其对于未成年人容易溺水的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在重点水域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禁止游泳嬉水,相关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
三、做好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等情况信息,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资源清单,强化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物资的准备,组织好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指挥调度及时有力,应急措施实施有效,把灾害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省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808080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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