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2019〕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11 03:17:16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9〕49号

 





省政府国资委,各有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和科研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深刻汲取江苏省响水“3·21”重特大事故等近年来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动我省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基层有关部门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就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聘任化工专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重点县聘任专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复杂多样,物料易燃易爆,潜在安全风险大,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来化工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水平的快速提升,对安全监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有效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精准化监管,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相关市、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务必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高度重视、全力推动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充分利用企业单位化工专业人才资源,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家聘任程序

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从辖区或所在市安全生产业绩好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资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和化工设计单位聘任有关专业(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的在职或近期退休化工专家,聘任专家程序如下:

 (一)各相关市应急局要组织辖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按照每个重点县聘任不少于2名专家的原则,提出专家数量和专业需求,并根据需求,在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按照专家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形成辖区内重点县拟聘任化工专家名单及专家基本信息,于6月20日前将以上内容报送省应急厅。

(二)省应急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和有关企业对相关市应急局报送的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聘任专家名单。由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专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专家基本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在主要化工装置工作3年以上,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丰富。近期退休人员担任专家的,应是近3年内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为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在行政许可现场审查、行政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辖区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同时通过专家讲坛、示范检查、重点指导等方式,带动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专家不单独从事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的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

(三)在职专家聘任期间工资、奖金、待遇原则上由派出企业、单位支付,作为派出企业、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聘任单位应对专家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派出企业、单位承担专家工资、奖金有困难的,由省应急厅会同相关市应急局、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与派出企业、单位协商解决。专家的休假原则上按照派出企业、单位的休假制度执行,具体应根据聘任单位的工作安排,由专家和聘任单位协商确定。派出企业、单位要将专家的受聘经历作为其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退休专家的津贴补贴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市应急局、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受聘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可优先推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生产专家。

(四)重点县聘任专家产生的费用可由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经费解决。

四、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即日起至2020年底,各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要依托聘任专家组建覆盖安全管理、工艺操作、设备管理、电气仪表、设计总图、应急消防等六大专业的专家组,按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开展检查。同时,要重点关注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等薄弱环节,指导企业科学构建系统高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除个别危化生产企业较少的重点县外,原则上每年检查指导危化企业不少于4家。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录入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着力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无望的,要提请政府关闭。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结束两周内,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行成工作报告,分别报送省应急厅和所在省辖市应急局。

各相关市应急局要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精神,结合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措施,指导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应急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国资委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应急厅与省政府国资委共同负责组建专家团队,省应急厅负责专家日常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专家选派、派出专家相关企业、单位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二)加强指导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专家进驻前,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重点工作等内容对专家开展一次专题业务培训。相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聘任专家、企业和政府监管人员进行交流座谈。

(三)强化考核评估。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专家进行履职考核,专家每半年向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市级应急局和省政府国资委,同时抄送派出企业、单位。省应急厅和省政府国资委根据考核结果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对专家进行动态调整。

(四)严守纪律要求。专家在受聘期间应遵守地方政府相关保密规定和有关企业商业机密的保密要求。到现场开展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聘任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迎来送往,不得接受宴请和礼品;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发现问题,务求工作实效,努力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兰考县、永城市,荥阳市、开封市禹王台区、洛阳市吉利区、孟津县、叶县、舞阳县、安阳市殷都区、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新乡县、获嘉县、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县、襄城县、义马市

注:叶县、范县已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办专家指导服务范围。


附件2: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安全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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