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6〕1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特色小镇是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创建标准
(一)定位明确,特色突出。以产业为基础,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特色突出。
(二)以产兴城,以城兴业。围绕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就业岗位和税收有较大增长,主导产业税收占特色小镇税收总量的70%以上。
(三)产城融合,功能配套。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有机结合,实现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
(四)规模集聚,品牌示范。主导产业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特色产业和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省或全国有较大知名度。
(五)宜居宜游,生态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旅游特色鲜明,每年接待一定数量游客,达到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其中旅游类小镇达到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明确产业定位。尊重经济规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因势利导,突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聚集人才,培育海洋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等新兴产业;挖掘资源禀赋,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环保家具等绿色产业;依托原有基础,优化造纸、酿造、纺织等传统产业。
(二)科学规划布局。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
(三)增加有效投资。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西部经济隆起带的特色小镇和信息技术、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特色小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4亿元。
(四)完善功能配置。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创新运营方式。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台。
四、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特色小镇申报每年组织1次,按照创建内容,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凡列入新生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的不再列为特色小镇。设区市政府向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审核公布。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送省有关部门初审,并在初审基础上组织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小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兑现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对经过创建,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验收的,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色小镇。
五、政策措施
(一)用地支持。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各地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
(二)财政支持。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投入力度,支持其特色产业、人才项目建设等。各地也要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筹集相应资金予以扶持。
(三)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用于特色小镇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创新孵化平台等项目的建设。
(四)人才支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落实扶持创新创业政策,吸引、支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积极投入特色小镇创建,运用现代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有利于特色小镇创建的配套措施,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协调互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引导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技术标准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取得实效。
(三)加强动态监管。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评价1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第一年没有完成规划建设投资目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规划建设投资目标的,取消特色小镇创建资格。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地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特色小镇建设成“创业最佳、服务最优、环境最美、宜居宜游”的新型发展增长极。
附件:特色小镇创建标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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