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4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9〕4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机装备结构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4600万千瓦,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800万千瓦,农机作业条件明显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建成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30个,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000万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900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与布局趋于合理,农机基础设施和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建成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45个,丘陵山区县(市、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农机制造、流通、科研、推广和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搭建农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薄弱环节农机装备和技术的研发,合力攻克制约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题。整合农机装备全产业链系统资源,优化农机产业结构与布局,构建现代农机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实现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建立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机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违法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督促企业开展诚信自律和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农机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加快形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农机农艺融合机制,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基本前提,为全程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快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快形成协同高效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绿色高效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制造、流通、维修、作业等各环节的应用,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优化鉴定推广服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动农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拓宽农机服务领域和服务区域,为农业农村生产提供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和农业企业等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健全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共享现代物质文明成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快补齐农机基础设施短板。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强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和维修网点建设,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机存放难、下田难和维修难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等负责)
(六)加快建设高素质农机人才队伍。振兴发展农机教育,加快构建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为依托,农机类技工学校和县级农机培训机构为骨干,生产企业岗位培训为补充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多渠道培养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领军人才、农机操作与维修工匠,多途径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干部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工程。加大对农机装备技术研发、设备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扶持一批规模效益好、成长潜力大的高新农机装备企业,为国内外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湖北制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支持现代农机物流体系和流通基地建设,扶持一批辐射面广的农机连锁点、农机专营店、农机超市、4S店和区域性农机大市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机装备企业集群。加强农机产品试验检测能力建设,改善鉴定条件,严格型式试验和质量检测。支持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实施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大型农机产销企业实施整村整乡整县全面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离田等生产服务,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加快提升果菜茶、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实施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工程。支持涉农各行业、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从品种选育、种植模式、田间管理和产后加工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研究农机作业规范、农艺技术标准和机艺融合模式,形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水平,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实施绿色农机推进工程。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购置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械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装备推广。完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航湖北监管局等负责)
(五)实施农机精准作业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北斗终端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等融合发展,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支持农机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与信息提供商、电商合作,打通农机销售信息流和供应链,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实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六)实施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到2025年每个乡镇都建成1个以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的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落实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送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农机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耕作服务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等。大力发展农机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实施政策性保险,支持依法开展农机互助保险。(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湖北银保监局等负责)
(七)实施农机作业条件提升工程。不断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宜机化”方面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田间道路和农田等“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土地整治“宜机化”工作方案,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拓展农业机械化运用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负责)
(八)实施农机抗灾救灾能力提升工程。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整合政策资源,加大应急机具和物资储备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农机抗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抗灾救灾、安全监理执法和快速救援的装备水平,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能力。争取到2025年,市级建有区域性农机抗灾救灾应急中心,县级建成2个以上具备抗灾和救援能力的农机服务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破除发展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工作推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市场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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