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9〕2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2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素养,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在全省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科研、通信规划设计、通信施工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通信技术研发及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设置
通信工程专业细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互联网技术3个专业。
(一)有线通信:包含有线交换、有线传输、数据通信、动力环境、智能网、网络监控及管理等。
(二)无线通信:包含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传输、无线集群通信等。
(三)互联网技术:包含计算机通信、多媒体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等。
三、资格条件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江西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赣通局联发〔2018〕145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暂实行专家评审的方式评价。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授权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江西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人事处。
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审批等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执行,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是加强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素养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吸纳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评审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各单位不得进行评审或认定工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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