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发〔2008〕14号《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9-07-26 03:55:05

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





赣人发〔2008〕1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及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有关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政策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江 西省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 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 级控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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