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字〔2000〕39号《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0〕39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农民技术员及农村乡土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力军。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农民评定职称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服务,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力度,按照《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意见》(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不仅是人事工作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切入点,而且拓展了职称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为职称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有利于乡土人才培养、开发和使用的角度出发,做好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邓小平同志曾讲过“人才是各种各样的,工人当中有人才,农民当中有人才。人才是有的,不要因为他们不是全才,不是党员,没有学历,没有资历,就把人家埋没了。”我们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给予他们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用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认真解决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健全机构,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为确保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从今年起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委托省农业厅组建;农民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地、市人事局组建;农民助理技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事局组建。在组织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中,一是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将有关文件资料印发到乡(镇)、村(组),使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政策,积极参加职称申报;二是严格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乡镇推荐、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批复发证的程序,层层把关,保证质量;三是强化证书管理,全省各级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按高、中、初三级分别由省、地(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
三、加强教育,开展培训,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作为提高农民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一方面是对农民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是激发农民技术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提高其自身素质。因此,各地要把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与开展农民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人事(职改)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社会化、开放式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技术人员进行申报职称的培训、规定学历达标教育等,努力拓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提高人才素质方面的能动作用,达到最佳效果。通过职称评定,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条件和手段,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使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四、规范管理,落实政策,进一步激励农民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贡献聪明才智。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研究和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职称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要以新的观念、新的视角,多研究农民技术人员队伍的情况和特点,对已经取得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加强使用与管理,定期进行业务指导与考核,鼓励他们积极承担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和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扶持兴办种养业,组织参与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把农民职称评定作为开发乡土人才的重要“抓手”。要维护农民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把已经制定的配套政策,进一步给予落实,在乡(镇)、村招聘干部、选送培训、获取资料、项目贷款等方面,要体现农民技术职称的优先权,以激励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在基层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附件: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意见
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根据赣职改字(92)第76号文件印发的《江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实施
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牵头负责。
二、申报对象
1、凡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营销技术的人员和有技术专长的能力;农业职业中学毕业生等,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2、已具有原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在岗农民技术人员,其学历、资历、业务技能等符合晋升条件的,均可申报上一档次农民技术职称。
3、乡、镇五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国家聘用制干部,在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同时,仍可自愿申报晋升农民技术职称。
4、国家正式职工和不在乡、村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农民技术职称;违反计划生育、受行政处分或其他处分的农民技术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5、农民技术员和乡土人才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三、评审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农民种植、养殖、营销技术员职称
(1)学历:初、高中毕业,参加过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包括:参加了“绿色证书“岗位培训、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农函大毕业、农广技1-2门专业课程单科结业。
(2)资历:初中毕业人事农业生产实践二年以上,高业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一年以上。
(3)业务技能: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和小结;在从事技术工作中成绩明显,在从事生产经营中其规模、经济效益高出当地群众的一般水平。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农民种植、养殖、营销技能职称
(1)学历:初、高中毕业,参加过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已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农广校或其他中专以上学校毕业。
(2)资历: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8年,评定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6年,评定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年。
(3)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写工作小结;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和一般的技术资料。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农民种植、养殖、营销技师职称
(1)学历:初、高中毕业,参加过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已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农广校或其他中专以上学校毕业。
(2)资历:初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3年,评定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高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1年,评定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6年,评定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
(3)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技术较难的问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指导农民助理技开展技术工作;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农民种植、养殖、营销高级技能职称
(1)学历:高中毕业,参加过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已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农广校或其他中专以上学校毕业。
(2)资历:中专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1年,评定农业技师职称5年;或中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县共大”毕业后,连续从事农来技术推广工作25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初中毕业后,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8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
(3)业务技能:了解本行业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优异;能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示范、推广计划、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
5、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比照以下破格条件,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1)被县、乡(镇)列为重点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两年以上(要有原始资料证明),业绩突出者,可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2)获县人民政府以上科技奖励,或授予县劳模、先进个人先进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3)获地、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省技术改进奖、省突出贡献奖,或授予地(市)、省厅劳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可申报农民技师职称。
(4)在技师职称任职期内,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星火奖,或授予省部以上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四、资历终算时间
全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资历终算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五、评审结构
省、地、县分别组建高、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高、中、初级评委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十一、九、七人,评委应由农业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高级评审会应由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得少于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对农业技术员、助理技师也可试行认定,认定办法由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商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需填报《江西省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表》,评定表由省职称办统一印制,其中:申报初级职称需填表一份,申报中、高级职称需填表二份,另附本人学历文凭(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或有关业绩材料一套。申报材料分别由 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受理,其中:申报员级和助理级材料由县职改办受理,申报中级材料由地、市职改办受理,申报农民高级技师材料由省职称办受理。
七、评审要求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职称材料,应进行细致审查,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或破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至评委会评审。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给予查处。各级职称评审会议要确保80%的评委出席,职称评定赞成人数要在二分之一以上,相差一票允许在会期复议一次,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先投票,事后补票或请人代票。
八、证书颁发
经各相应评委会评定的高、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由相应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由省职称办统一印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发证,并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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